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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第四届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通知
来源:发布时间:2011-12-9 14:54:11

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

中共南京市委党校

南 京 市 教 育 局

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
南京市社会科学院

 

关于评选第四届南京市优秀哲学

社会科学工作者的通知

 

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,充分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经研究决定,由市委宣传部、市委党校、市教育局、市社科联(院)联合举行第四届南京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和标准

凡在南京市属有关单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、教学和管理工作的,均属评选对象。评选条件是:

(一)教学和科研人员的评选条件

1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正确的教学科研方向,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精神。

2、积极工作在科研、教学第一线,学术成就显著,学术影响突出。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过个人专著(多人合作的,须是前三名作者,且撰写30%以上篇幅),其研究成果在2008-2011年度内获得过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、应用精品工程奖、市二等奖以上(不含专业学会)奖励或者市决策咨询奖一等奖(多人合作的,须是前两名作者)。

3、在具备上述申报条件的前提下,优先考虑以下几类人员:

1)直接参与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首席专家和专家,积极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贡献突出研究成果的专家。

2)在从事专业研究工作的同时,积极从事直接的教学工作,特别是常年面向学生开设专业课程,深受学生欢迎的骨干教师;常年从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,积极探索相关领域的教学经验和规律,受到学生普遍好评的骨干理论课教师。

3)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项的高校教学骨干(多人合作的,须是前三名)。

4)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。

4、已获得上一届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,取得的科研成绩符合本次评选要求的,可继续申报。但前两届均为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,本次不参加评选。

(二)管理人员评选条件

1、市宣传系统、市党校系统、市教育系统、市社科联(院)系统等单位有关管理干部,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,从事社科理论宣传普及和管理工作一般应在3年以上,工作成绩比较突出。

2、上一届被评为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管理人员不参加评选。

(三)下列人员不参加评选表彰

1)已离退休者;

2)本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。

二、评选申报名额

本次将评选不超过40名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,各系统申报候选人名额按1:1.5比例确定,即每个系统各上报15名候选人。

三、评选程序和办法

1、本次评选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采取两级评选的办法,市里成立由市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;各系统初评后将候选人名单上报市评审委员会评审,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最终人选。

2、各系统在分配名额范围内自行初评,认真填写推荐人选登记表。各系统于1225前收集申报材料,将本系统推荐人选登记表及获奖成果(原件)、获奖证书(复印件)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(地址:成贤街43号市社科联办公室,联系电话:8361440083609530,联系人:石奎、郑琼洁,传真电话:83614400)。申报人员可登录“南京社科网”(www.njass.org.cn)下载推荐人选登记表,登记表一式3份,用16K纸正反面打印。

附: 《南京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推荐人选登记表

 

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(代章)

中共南京市委党校

南京市教育局

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
南京市社会科学院   

2011121

 

南京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推荐人选登记表

 

单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盖章)              

  

 

性别

 

出生年月

 

文化程度

 

党派

 

   

 

工作单位

与职务

 

科研或管理

工作年限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系统主管

部门审批

   

 

 

 

主管部门盖章:            

市评审

委意见

 

 

    评审委负责人签章:             

 

注:1.填写“科研成果”要证明报刊、出版社的名称以及发表、出版的具体时间;“管理成果”要注明主要内容、成果形式和活动时间及影响。

    2.填写“获奖情况”要注明授奖的单位和获奖等级,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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